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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流动注射分析仪及多项配件耗材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项目概况
连续流动注射分析仪及多项配件耗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常州承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8号5楼)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3月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JC-20260206
项目名称:连续流动注射分析仪及多项配件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30000.00元
最高限价:630000.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是连续流动注射分析仪及多项配件耗材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行业划分标准:工业。
3.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常州承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8号5楼)
方式:现场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加盖公章):
(1)文件获取登记表(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磋商文件售后一概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3月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8号5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3月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8号5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常州分局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兴业路1号
联 系 人:龚女士
联系方式:0519-86642166-8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常州承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8号5楼
联系方式:0519-810099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先生
电 话:0519-81009985
附件一:
文件获取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公章): |
现委托 (被授权人的姓名)参与常州承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此项目的投标报名工作。我单位会持续关注邮箱动态以防止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答疑补充等相关文件遗漏,并承诺不以此为理由提出质疑。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拟投项目负责人姓名: |
被授权人姓名: 联系电话: |
第二代身份证号码: |
接收招标文件指定电子邮箱: |
注:本表以上内容填写均需打印,以下内容需由被授权人本人在代理机构报名时现场填写。 |
报名时间: |
被授权人签字: |
附件二: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使用)
(采购人):
本人 (姓名)系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项目招标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投标报名、资格审查、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采购人(或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
注意事项:需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使用)
(采购人):
本授权委托书宣告:本人 (姓名)系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 项目招标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投标报名、资格审查、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采购人(或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同、协议和文件,我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至本项目结束或新的授权委托书送到之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
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
注意事项:需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郑重申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本项目投标供应商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工业(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 (标的名称),属于 工业 (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